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8月22日14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雁江区百威英博大道与滨铁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经调查核实,事发时李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由江南半岛方向沿非机动车道驶往天台路方向,行至百威英博大道与滨铁路交叉路口时,无视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闯红灯横过路口,与沿百威英博大道正常行驶的川G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李某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各行其道、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抢行闯灯,以免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