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驾且无证驾驶 资阳一男子被罚款、行拘

  
2026-08-27 14:06:54
     

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8月27日,记者在资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8月9日晚,该支队直属三大队在雁江区公园路与凤园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名涉嫌再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违法人员。

当晚20时15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李某某曾于2024年12月23日、2026年4月21日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此次被查获系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针对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两项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酒驾、无证驾驶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饮酒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判断与反应能力,而无证驾驶则意味着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两者叠加,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