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法院推动执行管理人参与执行首案落地

  
2026-08-26 17:33: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被执行人C公司财产脉络复杂,传统执行难兼顾高效处置与各方权益平衡,近日,天府新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行管理人机制,成功推动该院执行管理人参与执行首案落地。

在执行Z公司与C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C公司财产脉络复杂,牵扯多方主体权益,名下资产在进入处置期间仍然有收益空间,依靠传统执行手段难以在高效处置财产的前提下管理其财产收益、平衡各方权益。针对上述情况,天府新区法院决定引入某清算事务所作为执行管理人参与本案执行,执行管理人将在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下,依法履行财产调查、资产处置、债权审核等职责,有效提高本案被执行企业资产转化率,提升清偿率,推动执行程序高效、透明、公正运行。目前执行管理人已正式进场履职。

今年以来,天府新区法院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破产管理人协会先行先试,在执行机制改革与涉执资产专业化管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执行管理人制度有助于破解传统执行模式中“处置难、周期长、协同弱”等痛点,将管理人机制在破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前置衍生至执行阶段,对申请人而言,通过专业机构深度摸排财产线索,拓宽偿债渠道,提升债权清偿及执行到位率;对被执行企业,可以避免简单粗暴处置资产造成企业直接消亡,为具备挽救可能性的市场主体预留重生空间,减少资产价值贬损风险。

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将持续跟进本案执行管理人履职全过程,梳理提炼首案实践经验,不断优化执行管理人运行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探索拓宽制度使用场景,为切实化解执行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