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汽车服务遭遇套路加盟,如何挽回损失?

  
2026-08-26 17:48:3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加盟经营某汽车服务品牌店时被品牌的“流量神话”吸引,缴纳高额加盟费后,总部承诺的培训、指导等全部落空,加盟费能否全额退还?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该起涉汽车服务行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汽车服务连锁返还某贸易公司加盟费及保证金74980元,判决已生效。

2025年2月,某贸易公司作为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某汽车服务连锁签订《某品牌门店合作协议》,约定某贸易公司以单店加盟形式经营某汽车服务品牌店,加盟期限一年,某汽车服务连锁在加盟期限内向某贸易公司进行品牌授权、技术培训、经营指导等,并承诺在一年内派送不少于60单的车膜、窗膜订单,某贸易公司则需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支付加盟费54980元及保证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贸易公司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支付了74980元,但某汽车服务连锁却未按约提供任何培训或技术指导,亦未派送订单。

某贸易公司与某汽车服务连锁多次沟通协商,某汽车服务连锁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某贸易公司遂向某汽车服务连锁提出全额退款,某汽车服务连锁工作人员回复,“没有订单,保证金和加盟费一分不少退”,但又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退款。某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涉《某品牌门店合作协议》约定,某汽车服务连锁作为特许方,其核心合同义务包括提供品牌授权、技术培训、经营指导及网络派单等,但其在长达一年的合同期履行期限内,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某贸易公司亦未实际使用品牌资源,签订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故某汽车服务连锁构成根本违约。

虽案涉协议已于2026年2月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但合同期满并不影响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现某汽车服务连锁根本违约,且并不存在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某汽车服务人员亦曾承诺全额退款,故某汽车服务连锁应全额退还收取的加盟费与保证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加盟费、保证金等资金款项,如何清算,往往是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争议的焦点。特许人往往主张,加盟费是为获取品牌使用资格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一经支付均不予退还;被特许人存在外采、拒绝巡店等违约行为,保证金应予扣除等。但具体如何清算,法院将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各方违约过错情况、是否曾作出过清算的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具体到本案中,特许人事实上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本违约导致加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工作人员亦曾作出退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对特许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法院最终判定特许人全额退款。该判决结果对规范加盟市场秩序、保护诚信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涉汽车服务、饮品烘焙、房产中介、便利超市、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多发,结合司法实践情况,特向加盟商、品牌方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建议加盟商(被特许人):

1.勿信“稳赚不赔”,警惕套路加盟。近年来,“圈钱式加盟”系列纠纷多发,部分案件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相关不法主体通过伪造品牌资质、租用豪华办公场地、展示虚假荣誉证书等方式,以“半年回本”“年入百万”等话术诱导签约,收取加盟费后却消极履约。建议加盟商在面临“一夜暴富”式宣传时,务必保持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2. 签约前核实相关信息,避免潜在风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须为企业且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并经营满1年且应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签约前,加盟商应务必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对方是否具备备案资质。商标授权是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义务核心,加盟商在签约前,应务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等渠道核实商标注册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无权利瑕疵。

3. 核心承诺务必写入合同,注意保存证据。特许人口头承诺的“引流支持”“运营指导”等内容,如未写入合同,诉讼中可能难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招商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均应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同时,注意运用“冷静期”制度,被特许人在经营资源未被实际利用的合理期限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

4. 审慎评估自身经营能力和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交钱当甩手掌柜”,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商业收益。加盟商自身在面对特许人明显夸大宣传等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亦可能承担部分责任。签约前应充分评估品牌价值、市场前景、自身资金实力和经营经验,切勿盲目跟风投资。

二、建议品牌方(特许人):

1. 诚信合规经营,杜绝虚假宣传。虚构“国企背景”“明星代言”“知名品牌关联”等信息招商,可能构成欺诈,合同将被撤销且需承担赔偿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加盟费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特许人应务必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2. 确保资质合规,满足“两店一年”条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即开放加盟,不仅可能被商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切勿“空壳加盟”或将未经验证的经营模式仓促推向市场。

3.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实质运营支持。大量纠纷源于特许人“服务跟不上”,如特许人未按约提供品牌授权、技术培训、运营指导等实质性服务,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