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表兄妹隐瞒血缘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看似组建了家庭,实则婚姻从法律层面自始无效。8月26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一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周某与林某为亲表兄妹,周某的父亲与林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二人属于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人明知彼此存在近亲血缘关系,却刻意隐瞒亲属关系,于2011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二人共同生活,还一起修建农村住房,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
后期双方感情出现矛盾,周某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知晓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他与林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林某对二人表兄妹的亲属关系予以认可,也承认当初明知属于近亲,仍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情形。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周某与林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前锋区法院法官介绍,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关系,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很容易产生财产分割等各类纠纷。同时近亲结婚也不符合优生医学原则,会大幅提升后代患病风险。
在部分乡村地区,受传统习俗影响,少数群众对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忽视血亲禁忌,草率登记结婚,埋下人身、财产纠纷隐患。
法官提醒,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厘清双方亲属血缘关系,严格遵守婚姻法定条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亲属关系办理登记。一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情形,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将面临财产受损等多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