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现实生活中,部分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感情破裂分开之后,一方以没有结婚证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8月25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敲响警钟: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抚养义务不会因没有婚姻登记而免除。
案情回顾:未婚生育分手后,母亲拒不支付抚养费
陈某乙与张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在2017年共同生育儿子陈某甲。
2024年6月,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孩子跟随父亲陈某乙到外地生活,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全部开销均由父亲一人承担。
分居之后,张某既没有前来探望孩子,也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陈某乙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从2024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一次性补齐拖欠的抚养费36000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条件有限,无力承担每月1500元的高额抚养费,只愿意从起诉当月开始每月给付600元。
同时张某提出,二人分居之前并没有对抚养费作出约定,不认可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法院裁判:抚养义务法定,无约定难以追溯前期欠费
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结合张某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的现实状况,原告诉求每月1500元标准偏高,法院不予全部支持。
张某自愿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该金额契合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实际负担能力,可以满足孩子基本生活、教育所需,法院予以采纳。
针对原告主张一次性结清2024年6月之后拖欠的36000元抚养费,法院认为,双方同居及分居初期,并未就抚养费给付标准、给付时间、欠付责任形成书面约定,该项主张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前锋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于2026年7月底支付当月抚养费600元;自2026年8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分开之后就可以不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实际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以婚姻登记为前提。”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肖云海律师介绍说,无论是否登记结婚,父母都应当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抚养费数额需要结合子女实际开销、父母负担能力、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综合确定。需要特别提醒,若同居分开时没有对抚养费进行书面约定,后续想要追溯分居初期的抚养费,举证难度很大,诉求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未婚生育的父母,感情发生变化时,建议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支付时间、探望权等签订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固定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抚养子女一方要妥善保存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开支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另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作为诉讼重要依据。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以经济困难、双方感情矛盾为由逃避抚养责任;确有经济压力,可双方协商,或提交收入证明请求法院酌情调整抚养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