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网上号称“足不出户、轻松赚钱”的取现跑腿活,单次即可赚取数百元报酬,看似无门槛的高薪兼职,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陷阱。不少群众因一时贪念误入圈套,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8月20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快速侦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一名跨省协助转移诈骗赃款的犯罪嫌疑人。

8月10日,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上级反诈线索推送,核实一笔2万元电信诈骗赃款将通过货运渠道流入岳池辖区,存在被非法转移的风险。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线索溯源、人员研判和轨迹排查,精准锁定涉案人员身份及落脚点,迅速制定周密抓捕方案,全力拦截涉案赃款、抓获涉案人员。
当日14时许,抓捕时机成熟,蹲守民警在岳池县亿联建材家具五金城现场布控,在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货运司机对接、准备领取涉案现金包裹的瞬间,将其当场抓获,成功阻断赃款转移链条。
经警方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结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以单次300元高额佣金为诱饵,邀约其帮忙取现、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
杨某某在明知涉案钱款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旧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专程从南充市顺庆区赶往岳池县,协助对方提取、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共计2万元。
杨某某自以为只是简单跑腿取钱的小事,不涉及严重违法,殊不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取现、转移资金,属于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立案门槛极低,只要协助转移诈骗赃款达到追诉标准,即可依法定罪处罚,一般情节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类行为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直接助推诈骗产业链滋生蔓延,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深挖及侦办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