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案,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一百余万元,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祥、韩某源购进价格便宜的散装鸡精原材料,在未经“川骄”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与被告人卓某国等五人、被告人肖某等两人在民房、出租屋等场所进行二次灌装,使用与“川骄”等品牌鸡精产品相同的包装袋、包装箱进行封装,并在多家网络店铺进行销售。两团伙各自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链条,非法经营数额一百余万元。被告人陈某凤向被告人杨某祥销售假冒“川骄”等注册商标的纸箱2.7万余个。
郫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祥、韩某源等八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凤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院释法明理、教育引导,九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预缴罚金,并主动向被侵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假冒产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对九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案件已生效。
案件生效后,位于中国川菜产业城的被侵权企业四川友联味业食品有限公司专程向案件承办团队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承办团队表示诚挚地感谢。座谈会上,公司董事长表示:“冒牌鸡精的泛滥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和商誉,又以劣质原料低价销售挤压正品的市场空间,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感谢法院依法公正审理,用司法力量守护了企业的‘金字招牌’。”
该案系全区首起侵犯中国川菜产业城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川菜产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下一步,郫都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零容忍”,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构成商标侵权,严重者还构成刑事犯罪。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莫心存侥幸,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一旦发现生产或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