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水上旅游客船证书明确限定仅可白天航行,企业却违规开展夜间航行,埋下重大水上安全隐患。8月19日,记者从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广安市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船舶擅自夜航违法行为,对涉事企业处以5500元罚款,涉案船员另案处理,以此警示水路运输企业严守航行安全红线。
据介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线索,3月23日,广安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查资料发现,该公司名下一艘旅游客船,于3月3日18时56分至19时30分存在航行记录。该船舶《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明确载明限白天航行。执法人员函询气象部门核实,事发当日广安日落时间为18时53分14秒,该船舶航行时段已经进入夜间,属于擅自夜航。
3月24日,广安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经全面取证,该企业未遵守船舶证书航行限制,擅自组织船舶夜间航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部门第一时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夜航,督促调整运营时间,消除安全风险。
6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参照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中情节严重相关规定,对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船员另案处置。
夜间江面能见度下降,旅游客船擅自夜航,避让、瞭望难度加大,极易发生碰撞、人员落水等水上安全事故。本案中,涉事船舶证书已经划定航行时间边界,企业为经营效益突破证书约束,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广安市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内河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证书载明条件开展航行,不得擅自突破白天航行等限制。下一步,支队将持续加大内河旅游船舶巡查检查力度,紧盯夜间、汛期等重点时段,严厉打击擅自夜航等违法行为,压实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筑牢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