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某不仅不主动履行125万元债务,反而将店铺过户至他人名下、利用他人银行卡收取营业款、隐瞒车辆所有权、虚假申报财产,花样百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启动“民事执行—司法惩戒—刑事追责—审判定罪”全链条打击机制,让躲债者无处可逃,追回125万元执行款。
花式躲债,司法拘留!
朱某某与刘某的债务纠纷经锦江区法院判令归还125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执行期间,朱某某表面“无钱可还”,暗地却将实际经营的店铺过户至他人名下,通过他人银行卡收取营业款;隐瞒自己实际所有并控制的车辆,每月按时归还1.3万元车贷;财产申报时,不如实填报银行卡中的款项。面对生效裁判难以执行,锦江区法院果断以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刑事追责,全额履行并获刑!
司法拘留后,朱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挡获后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针对朱某某“零口供”的消极对抗,法院结合执行阶段查获的手机数据、交易流水、虚报财产证据,以及公安机关调取的聊天记录、行踪轨迹等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确凿证据面前,朱某某心理防线瓦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法院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通过释法说理使朱某某深刻认罪悔罪,其家属主动筹措款项,一次性缴纳全部执行款125万元,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法院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朱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从强制执行到司法拘留,从刑事追诉到定罪量刑,锦江区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对拒执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与检察、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让“纸上权利”切实变为“真金白银”,守护群众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