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丨离谱!一男子酒驾被查呼叫朋友挪车,朋友酒驾赶来……

  
2026-08-19 09:26: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路面执法中,查获一起颇具戏剧性的酒驾违法案例。驾驶人酒驾被查,打电话叫朋友帮忙挪车,不料赶来的朋友同样是酒后驾车,两人双双被依法处罚。

酒驾被查喊人挪车 来的朋友也喝了酒

据市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民警介绍,7月27日8时许,杨某某驾驶川D2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庄大桥路段,遇上交警开展路面检查。执勤民警现场察觉杨某某身上带有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经系统比对核实,杨某某曾有酒驾前科,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执法流程,民警告知杨某某可以联系他人到场,将涉案车辆转移驶离。杨某某当即拨通朋友甘某某电话,让其赶到现场帮忙挪车。8时37分,甘某某驾车抵达现场,民警发现甘某某同样满身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其开展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一案查出两名酒驾人员。攀枝花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二次酒驾的杨某某被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饮酒驾驶的甘某某被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破除“隔夜酒”误区 人醒不等于酒已醒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暴露出部分驾驶人对“隔夜酒”存在认知误区。不少驾驶人认为前一晚饮酒,睡一觉之后酒精已经代谢完毕,清晨驾车就不算酒驾。事实上,所谓“隔夜酒”,就是人经过休息后主观感觉清醒,但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依旧存在酒驾风险。判定是否酒驾,只看血液酒精专业检测数值,和饮酒是否“隔夜”没有关系,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违法标准,无论距离饮酒过去多久,驾车上路即构成酒驾或者醉驾。

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个人体质、睡眠时间多重因素影响,没有统一的“醒酒时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计划驾车出行,前一晚尽量不要饮酒;已经饮酒的,务必预留充足代谢时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饮酒之后驾车,会带来多重安全隐患:酒精会造成驾驶人视觉视野收窄,容易遗漏路面状况;使人极易困倦,出现瞌睡走神;肢体触觉灵敏度下降,对油门、刹车、方向盘操控失准;同时反应速度、判断能力下降,难以正确判断车速、安全车距,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攀枝花交警持续加大路面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不分白天黑夜,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坚决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