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排队期间打闹受伤,责任谁担?

  
2026-08-18 15:46:2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很多家长、孩子都觉得:同学之间打打闹闹都是小事,不用当真。但在校园里,看似普通的嬉戏推搡,一旦造成受伤,没有谁能完全置身事外,均要按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月17日,汉源县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解读健康权纠纷背后的法律条文。

汉源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放学排队期间,小明(化名)、小杰(化名)、小涛(化名)和小强(化名)在教室外嬉闹玩耍。玩耍过程中,大家互相叠压、追逐嬉闹,随后小明返回教室拿书包时,被小强从身后推搡,小明当场摔倒受伤,造成牙齿折损。经司法鉴定,小明牙齿后续修复治疗费用、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7万元。一场普通的校园嬉闹,最终演变成一起健康权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各方均存在过错,应按责承担责任。小明、小杰、小涛、小强均系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其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校园嬉闹造成人身损害,涉事学生、监护人、学校三方都有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绝对的“意外免责”情形。

小强的推搡行为致小明受伤,过错程度最大,其监护人承担30%责任;参与打闹的小杰、小涛,实施具有风险的嬉戏行为,其监护人分别承担20%责任;小明本人主动参与嬉闹,其监护人自行承担20%责任;学校在放学排队这一延伸时段监管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学生追逐嬉闹,承担10%管理过错赔偿责任。

一场孩童间的追逐嬉闹,导致4名学生的家庭和学校均需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校园嬉闹不是免责的理由,即使是无心之失,相关主体也要根据过错大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校:家长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文明玩耍、远离危险打闹行为。学校要强化课间、放学排队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护。家校协同发力,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防线,让孩子在校园安全无忧、健康成长。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