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零销售宠物药品,怎么就构成商标侵权? 成都锦江这个案子告诉你!

  
2026-08-17 17:25:19
     

徐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一家管理公司经授权获得了“爱某克”这个兽药商标在国内的使用权,也有权替商标所有者打官司。另一头,一家商贸公司在网上开了个宠物用品店,卖一种叫“爱某克狗狗皮肤病药”的兽药,不过不是整盒卖,而是拆开原装大包装,每10粒装进一个小塑料袋里单卖。

这家管理公司发现后,认为对方卖的是假药,即便有一部分是真药(也就是“真假混着卖”),但把正品上的二维码撕掉、重新打包再卖,也侵犯了商标权。被告商贸公司则喊冤:我进的药都有正规进货凭证,全是正品,而且兽药拆开散卖在市场上很常见,大家都这么干。

于是,原告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卖货、销毁侵权产品,还要赔偿损失和打官司的花费。后来因为网上的商品链接已经下架,原告就撤回了“停止销售”的请求,但继续要赔偿。

法院判决:

损害了商标核心功能,拆零销售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明明知道市面上有假冒“爱某克”兽药在流通,却没有认真核实货源,而且原告请专业机构做的检测也显示,被告卖的部分药品里有效成分含量比正品低,所以“全是正品”的说法不成立。

更重要的是,被告把带有追溯码的正品兽药拆开、重新包装成小袋卖,这个行为本身出了问题。

承办法官认为,一是破坏了商标权人原本设定的产品外观和信息标准,消费者看到的药品信息跟正品完整包装该有的样子对不上,搞不清来源;二是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兽药的最小包装上必须印有电子追溯码,拆零销售后追溯码没了,消费者没法扫码验真伪,商标权人也无法通过追溯系统跟踪每一批药品的质量,等于断了监管的“眼睛”。

因此,这些行为损害了商标最核心的两个功能:一是让消费者认准来源,二是保证品质和口碑。最终,法院认定拆零销售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正品拆开卖不能损害商标的根本作用

随着宠物经济发展,养宠人对于宠物健康的关注日益提高。为迎合部分养宠人“少买点、先试试、避免浪费”的心理,正品分装后拆零销售的商业模式随之出现。

其实,把正品拆开卖本身不违法,但有个前提——不能损害商标的根本作用。这个案子之所以被认定侵权,是因为:

一是‘让消费者“认不出”了。商标本来就是帮大家辨别“这是谁家东西”的标签。你把原装包装换了、追溯码撕了,消费者看到小塑料袋,分不清这到底是真货还是假货,商标的“指路”作用就没了。

二是让厂家“管不住”质量了。商标还代表厂家对品质的承诺。兽药拆零后,厂家没法通过追溯码监控药品去向和质量;而且拆包、分装过程中可能受潮、污染,药效打折扣;消费者看不到完整说明书,用错剂量还可能治不好病,最后怪到厂家头上,伤的是品牌信誉。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