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强制措施致法院辅警受伤 叙永县一被执行人被罚款

  
2026-08-17 15:56:31
     

谢杨 余兴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还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致使警务人员受伤,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对暴力抗拒履职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以有力司法举措捍卫司法秩序、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该案源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申请执行人为杨某,马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案件办理期间,马某某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司法判决效力,执行法官依法依规作出对马某某拘留15日的处置决定,并现场指令执行法警对其依法使用戒具,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正当法警按照指示,对马某某使用戒具时,马某某情绪骤然激动,拒不配合强制措施,当场极力挣扎、激烈反抗,恶意阻碍执行工作推进。在激烈抗拒过程中,马某某的过激行为直接造成一名警务辅助人员手臂软组织挫伤。面对突发抗法险情,法院法警大队始终坚守执法底线、沉着冷静应对,严格规范执法流程,迅速稳妥控制现场局面,及时制止违法抗法行为,有效防止了冲突升级和现场安全事故发生。

事件发生后,法警大队工作人员对马某某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其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暴力抗拒执行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普法教育,马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严重危害,当场书写道歉信,对自己莽撞抗拒执行的行为深表悔过,自愿接受法院处罚。

结合马某某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事实,以及事后诚恳悔过、主动认错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叙永县人民法院最终对马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法院通过精准惩戒、以案释法,清晰传递出坚决维护司法秩序的鲜明态度,明确任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