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排粪水污染饮用水源损失160余万元 广安一案入选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2026-08-17 10:39:22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8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法院获悉,川渝两地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典型案例,广安市法院审理的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成功入选。该案此前已获评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是司法严惩养殖排污、守护群众饮水安全的标杆案件。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某生猪养殖合作社为压缩治污成本,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在法定代表人张某伦安排下,当事人私挖储存池、私设排污管道,利用当地喀斯特岩溶地貌,多次直排未经处理的超标粪水。粪污水顺着溶洞、渗坑渗入地下含水层,先后三次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造成供水取水被迫中断数月。水务企业紧急实施应急供水、改造输水设施,案件累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60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养殖合作社违法排放有害物质污染饮用水源,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结合全案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合作社罚金40万元;张某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聚焦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部分养殖经营主体心存侥幸,偷排粪污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源,直接威胁群众饮水安全。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开展生态损害评估,精准认定经济损失,坚持罪责刑相统一,以严厉刑事裁判划定养殖企业生态守法红线。

该案例的两次入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导向。广安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紧盯畜禽养殖、水体污染等重点领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典型示范、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绿色生产,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护航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