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下网非法捕鱼24.45公斤 前锋法院依法严惩守护渠江渔业生态

  
2026-08-17 10:40:51
     

何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明知水域禁渔、网具禁用,却心存侥幸多次下网捕鱼,肆意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张三定罪量刑,以司法利剑严厉震慑非法捕捞行为,筑牢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三为谋取私利,先后三次在渠江流域广安市前锋区禁渔水域内,违规使用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作业。

短短数月间,累计捕捞各类水生鱼类共计24.45公斤。其中2023年12月2日捕捞黄尾鲴、方氏鲴共0.38公斤;同年12月13日捕捞白甲鱼、厚颌鲂共1.7公斤;2024年4月8日单次捕捞鲤鱼、草鱼、鲢鱼、中华倒刺鲃等鱼类达22.37公斤。

经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专业认定,涉案捕捞水域为法定禁渔区,被告人使用的三重刺网属于渔业禁用渔具。同时,其捕捞的鲤、鲢、草鱼、中华倒刺鲃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白甲鱼、厚颌鲂、黄尾鲴、方氏鲴均为四川省天然水域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张三的多次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三重刺网4副、三无船舶1只,由扣押机关依规处置;对查获的14尾渔获物予以没收并作无害化处理。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司法效果,本案采用案发地公开庭审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承办法官当庭厘清禁渔法律法规,详解非法捕捞对水域生态、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危害,让周边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代价,破除“小河捕鱼不违法”的错误认知。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