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账户给“好友”  为何沦为违法“帮凶”?

  
2026-08-17 10:46:09
     

袁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不过是借个账户用用,能有多大事?”

当黄某将自己实名注册的数字钱包借给游戏好友时,他既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也未过问账户的实际用途。直到26天后民警敲开家门,他才如梦初醒:那个素未谋面的“网友”,竟利用他的账户流转了5000元电信诈骗赃款,因此,黄某因出借支付账户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今年6月中旬,南充市民黄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游戏网友。对方提出借用其身份注册中国银行数字钱包。碍于线上交情的“面子”,黄某一口答应,对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浑然不觉。7月15日,该数字钱包入账5000元。经警方核查,这笔资金系受害人孙先生遭遇电信诈骗的涉案赃款。黄某出借的支付账户,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了不法分子转移赃款、逃避侦查的工具。

7月29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小龙派出所在涉诈线索排查中发现该账户流水异常,黄某随即被依法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对黄某出借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法治科普】读懂“两卡”犯罪的法律红线

什么是“两卡”?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收购手机卡与银行卡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卡”的监管范畴不仅包含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同样被纳入严格监管。

出借账户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及支付账户,一旦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且达到法定情节,将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警方强调,除了常见的“跑分洗钱”外,手机卡及关联网络账号被用于电诈的手段更为隐蔽。即便是碍于情面“无偿出借”、未从中获利,只要账户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严守法律底线,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面对他人索要、借用账户的请求,应果断拒绝,切莫因一时的人情面子,让自己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