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系列宣传活动

  
2026-08-17 10:13:29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于同日正式施行。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紧扣法典精神和司法实践要求,以“增殖放流、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三大实景活动为主线,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用法治力量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船山。


“破坏环境要担责,修复生态要落地。”船山法院联合船山检察院等4部门,走进涪江流域水生资源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投放鱼苗的全部费用,均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五千余斤、近六万尾草鱼和花鲢等鱼苗跃入碧波,顺着江水四散游开,涪江水域生态系统正稳步修复,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


“禁渔期下河电鱼、毒鱼,看着只是捞几条鱼,实则破坏整条河的生态平衡,不仅要赔钱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船山区永兴镇联盟村村委会,一场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正在开庭,法官现场以案释法,给在场村民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禁渔期、禁渔区保护制度,详细阐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水域生态资源、水生生物种群平衡造成的损害。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读懂法条,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让生态保护底线刻进基层群众心里。

庭审一结束,法官就地摆起普法摊位,趁热打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项宣讲。“河里乱倒垃圾会有什么处罚?”“山里野生动物不能私自捕捉吧?” 不少村民围上前,抛出日常关心的环境法律问题,法官一一细致作答。

现场,干警向村干部、村民发放普法手册、环保布袋共计200余份,围绕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规范处置、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群众关切话题,用乡土化语言解读法典核心条款、立法意义与法律责任。整场普法累计接待咨询39人次,通俗直白的讲解,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凝聚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共识。

(船山法院宣  文遂)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