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小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2026-08-17 10:33:27
     

张奉令 陈柯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作用,推动物业纠纷实质性、源头性化解,近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庭审“搬”进小区,通过现场开庭、当场调解,成功促使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上午10点,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雁江区某小区响起,案件正式开庭。庭上,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细致梳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实际履约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所见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状况,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一分析。

期间,法官不仅释明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还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物业公司应正视服务中存在的短板,业主亦需理解物业运营的实际困难。

经过近一小时的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当场支付部分欠缴费用,物业公司承诺限期整改业主提出的绿化养护、楼道清洁等问题,并承诺对后续服务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旁听业主进行了交流,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公共收益公示及使用、物业服务权益维护等问题,逐一进行了法律解答,引导业主要树立理性维权意识,也提醒物业公司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回应业主诉求,以构建和谐友爱的物业服务生态。

相较于传统的坐堂办案模式,本次巡回审判打破了庭审空间限制,不仅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也让在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直观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更为今后化解类似的物业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处理样本,真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助力基层社区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