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均 刘佳莹 赵玉乔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被告人莫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金3万余元……”8月13日,一起跨区域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在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此次巡回庭审由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开展,旨在精准打击跨区域生态违法行为,筑牢川渝生态安全屏障。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周边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共5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全面出示案件证据,完整还原被告人在四川省邻水县、重庆市长寿区跨区域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结合案件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生态修复意愿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两江新区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判决清晰展示了非法狩猎行为需承担被刑事追责与生态赔偿的双重法律责任,让在场群众直观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代价,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川渝两地检察干警就地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条款,普及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以及非法捕猎的危害性,细致解答群众关心的进山捕猎、野外诱捕、野味食用等常见法律疑问,同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态保护,监督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凝聚全民守法、全民护绿的治理合力。
“川渝山水相连,生态治理不分地界。长寿、邻水两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跨区域案件会商、公益诉讼联合办案、联合普法宣传等检察协作,合力破解跨界非法捕猎、水体污染、植被损毁等治理难题,有力守护了川渝地区的绿水青山”,四川省人大代表吴贤云对川渝两地检察协作给予充分肯定。
本次川渝联合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既是“8·15”全国生态日的法治实践,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浸润民心的生动课堂。据悉,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川渝检察协作,用协同司法筑牢川渝毗邻生态防线,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绿色守法理念,共建宜居生态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