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现在开庭!”社区广场,一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在8·15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邻水县人民法院走进丰禾镇让水湖社区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将法庭搬进乡村社区,邀请村干部、辖区村民现场旁听,用真实案件开展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

2025年12月,李某、杨某等五人跨省结伴,深夜从重庆垫江县驱车潜入邻水县大洪河水域。众人分工协作,驾驶充气船只,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布设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
第一次非法捕捞,就捕获花鲢、白鲢50余公斤,几人转手售卖渔获、瓜分赃款。
利欲驱使之下,他们再度铤而走险,于同月深夜在丰禾镇李家寺大桥附近水域投放多副禁用刺网,捕捞各类鱼类426.5公斤。
经邻水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案发水域属于常年禁渔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重刺网系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经专业评估,五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态资源损害价值40548.2元。案件审理前,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五名被告人达成调解,五人自愿全额缴纳生态修复金,弥补水域生态创伤。
法庭之上,面对邻水县检察院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李某、杨某等五名被告人对非法捕捞的全部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邻水县法院审理查明,五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量自首、坦白、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胡某乙拘役四个月;李某、杨某、胡某甲、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全部适用缓刑。

鲜活的庭审现场,给在场群众带来强烈冲击。
“原先总觉得下河捕鱼只是小事一桩,看完这场庭审才惊醒,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河里鱼虾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旁听村民看完庭审后感慨万千。
庭审落幕,普法接续“开讲”。邻水县法院承办法官就地搭建普法小课堂,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保护法》及禁渔相关法律规定,细致讲解非法捕捞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向群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资料,号召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主动守护河湖水域生态平衡。
据了解,邻水县法院持续打造“法润三山 青绿两槽”环资审判特色品牌,依托让水湖“水墨桃源”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生态普法活动。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以案释法,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绘就水清岸绿、生态宜居的美丽邻水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