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近日,洪雅县法院余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12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卢某在法官耐心调处下握手言和,被告卢某当场支付款项。

该起纠纷源于2014年,原告刘某为被告卢某房屋安装铝合金门窗并约定搭建彩钢棚,后因工程进度、质量及结算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卢某拖欠工程款并造成材料损失,被告卢某则反指原告刘某门窗存在质量问题,且矛盾发生后,原告刘某私自拆走了部分窗户。十余年间,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先后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果。2026年6月,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支付门窗工程款、赔偿彩钢棚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阅卷宗发现,由于时间久远,原告刘某提交的价款依据多为手写单据,难以充分印证具体金额;被告陆某关于质量问题及原告刘某拆走部分窗户的主张亦缺乏有效证据。若径行判决,不仅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正视证据瑕疵、换位思考。经多轮背对背疏导、面对面调解,原、被告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卢某支付原告刘某8000元,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协议达成后,被告卢某当场支付了款项。至此,这起跨越12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