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鑫怡 白汶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将鸭肉干、猪肉干分装贴标,冒充品牌风干牛肉干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销售金额达125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利欲熏心制假售假 线上兜售遍布全国
真牛肉干利润薄,就换猪肉干“顶岗”;猪肉干成本高,再换成更便宜的鸭肉干……冒用商标被投诉,换个品牌接着卖。刘某甲、刘某乙系夫妻关系,二人自2022年下半年起在电商平台开店经营滋补品,最初销售从大品牌分销商购进的真牛肉干。2023年9月起,为赚取高额利润,刘某甲开始购进猪肉干冒充名牌牛肉干销售;因猪肉干成本偏高,2024年1月底起改用价格更低的鸭肉干。2024年3月,因被投诉冒用某名牌商标,刘某甲转而定制假冒另一品牌风干牛肉商标标识贴纸,更换“马甲”继续销售。其间,刘某甲、刘某乙先后在抖音商城、淘工厂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雇佣十余名工人在一药材市场门店及小区仓库内,将购进的鸭肉干、猪肉干切割、称量后,装入贴有假冒商标的牛皮纸袋,冒充风干牛肉干销往全国各地,其中部分销售至攀枝花市东区。刘某甲负责进货、线上销售和对接带货达人,刘某乙协助招聘管理员工、发放工资。生意“红火”时,一个月能卖出五六万单,快递员日均收件数千件,短短十个月购进各类肉干5万余斤。
2024年5月,攀枝花市东区一居民网购上述“风干牛肉干”后察觉有异,认为不是牛肉制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刘某甲、刘某乙抓获,现场查获各类肉干1600余公斤、假冒商标标识贴纸1万余张及电子秤、打印机等作案工具。经检测,送检的“风干牛肉”检出鸭成分、鸡成分,未检出牛成分。经审计,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刘某甲销售假冒牛肉干金额为125.6万余元;2024年3月至7月,刘某乙明知刘某甲销售假冒牛肉干仍予协助,参与销售金额1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用鸭肉干、猪肉干经称重分装后,在互联网上冒充牛肉干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乙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释法 筑牢网络食安防线
本案的定罪关键在于“以假充真”的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论涉案肉干是否购自正规厂家、本身能否食用,只要以鸭肉、猪肉冒充牛肉,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犯罪;原料来自正规厂家仅反映主观恶性程度,可在量刑时酌情考量,但绝非法定“出罪”事由。实践中,因鸭肉与牛肉外观、口感存在差异,不法商家往往借助肉干、肉卷等不易辨认原形态的肉制品掩饰造假,消费者单凭肉眼和口感极难辨别,此类行为同时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一袋肉干,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一头连着网络市场的诚信根基。当前,直播带货、平台电商已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交易虚拟、跨域流通的特点让“挂羊头卖狗肉”式售假更具隐蔽性和扩散性,受损的是遍布全国的不特定消费者,透支的是整个行业的信用。本案的依法惩处警示网络食品经营者:流量再大、销量再高,都不能逾越真实标注、诚实经营的法律红线,制假售假绝非“财富密码”,终将付出自由的代价。电商平台和带货达人应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义务,莫让网店、直播间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通道;消费者网购食品时留意配料表和生产信息,发现货不对板及时留证举报,以社会共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