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熊某饮酒后驾驶川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资阳市半山风情小区向建设北路方向行驶。当日20时07分,车辆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路段时,被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当场查获。

执勤交警现场对熊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对检测结果,熊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熊某并非首次酒驾。2021年9月29日,其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湖北黄冈被依法查处,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再犯,属于法定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结合熊某的违法事实及前科记录,资阳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一次酒驾是侥幸,二次酒驾是漠视法律。酒驾不仅面临严厉行政处罚,一旦引发事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资阳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零容忍,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守法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