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治理成效,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守护流域生态安全,2026年8月5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在辖区增殖放流基地开展生态专项增殖放流活动,通过“以案促治、以案促修”,让非法捕捞行为人从“捕鱼人”变身生态“补鱼人”,以精准检察履职筑牢涪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增殖放流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补偿”的生态司法修复理念,放流鱼苗资金全部源自辖区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真正实现违法成本与修复责任对等,让生态损害“有价可偿、有责可追、有据可修”。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联合各部门工作人员有序投放鱼苗,全程监督放流流程,严格把控鱼苗规格、投放数量、投放点位,确保增殖放流科学规范、真实有效。五千余斤、近六万尾优质鱼苗顺势跃入涪江碧波,回归自然水域,有效补充流域鱼类种群数量,助力修复水域生态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持续提升涪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水平。
近年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格追究当事人生态修复责任,改变“重打击、轻修复”的传统办案模式,推动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叠加效应。
(船山检察宣 文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