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罪”到“治理” 一起轻罪案件背后的“刚”与“柔”

  
2026-08-10 17:20:09
     

董雯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此案是旌阳区法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轻罪审判从“治罪”走向“治理”的典型实践。


张某、李某深夜在烧烤摊饮酒时与王某发生口角,二人共同殴打王某致其左肩胛骨骨折,伤情达轻伤二级。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全面梳理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生活轨迹,发现二被告人现已拥有稳定工作与家庭,本次冲突系酒后临时冲动、事前无预谋,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全案案情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二人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宣判后,承办法官对二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细致讲解酒后滋事的法律后果与社区矫正监管要求,劝导二人遇事冷静克制。二被告人表示会深刻悔过,并承诺严格遵守缓刑各项规定。             

“法院‘刚柔并济’办案,既依法打击人身伤害犯罪,又采用判后释法的方式督促其改过自新,实质化解社会矛盾,能持续提升轻罪综合治理效能。”法官提示,饮酒助兴切莫失度,酒后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一时冲动不仅要承担医疗费、赔偿金,更会留下案底,影响工作、家庭与个人征信。邻里、朋友间产生分歧应当理性沟通,切勿借酒泄愤,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