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自信”冲刺 雅安公安交警:拘留3日!

  
2026-08-10 10:51: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没证敢开车,遇查敢跑路,以为自己跑得快,就能躲过处罚?近日,雅安公安交管民警在执勤中就遇到了这样一幕,面对心虚逃跑的无证驾驶人,交警喊话:“来嘛,随便你跑,我陪你跑!”最终,驾驶人体力透支被当场抓获,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7月30日,雅安公安交管石棉大队在辖区道路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驾驶员拉某某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石棉县城往高速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108线2587公里100米处(石棉县响水沟高速路口),遇交警路面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拉某某某某眼神躲闪、神色慌张,面对证件核查要求,拉某某某某企图用他人的驾驶证来蒙混过关,面对民警对于驾驶证上照片与本人不符的提问,拉某某某某甚至说出:“我变了,因为我吃胖了。”这种谎言意图蒙蔽交警,交警表示马上可以进行核查,眼看无证驾驶的事实即将暴露,这名驾驶人脑子一热,拔腿疯狂逃窜,企图凭借“跑得快”躲避处罚。见驾驶人仓皇跑路,执勤交警丝毫不慌,立即快步追上前,一边追赶一边霸气喊话:“来嘛!随便你跑,我陪你跑!”

短短一段路的追逐过后,逃跑驾驶人彻底跑不动、瘫软在地,被执勤民警成功拦截抓获。整个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取证,逃跑轨迹、违法事实铁证如山,不存在任何“跑脱”可能。经核查,驾驶员拉某某某某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拘留3日。

【公安提醒】

机动车驾驶是一项专业技能,无证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考试,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肇事,后果不堪设想。

而遇检逃跑、抗拒执法,更是错上加错。法律面前无侥幸,交警执法全程留痕、证据确凿,妄图靠逃跑规避处罚,纯属自欺欺人,最终只会加重违法成本,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罚标准:对于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