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严查“翘头”炫技及维修企业违规经营 ,两起案件当事人被拘留,多家企业被立案调查

  
2026-08-07 17:24: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暨“亮剑-II”专项行动部署,成都交警结合“靖路2026”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安静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成都交警连续查处两起驾驶车辆“翘头”炫技案件,两名当事人均因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此同时,成都交警及相关部门同步强化源头监管,对三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近日,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摩托车在温江区天乡路、泰康路等路段“飙车炸街”。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并开展重点路段的梳理排查,迅速锁定驾驶人熊某某。经查,为寻求刺激,熊某某分别于7月27日、7月28日驾驶两辆不同的摩托车,在辖区团结渠路、天乡路、泰康路等多处路段实施“翘头”炫技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制造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熊某某在公共道路上为追求刺激、博人眼球,多次采取“翘头”的方式驾驶车辆,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熊某某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因“翘头”炫技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曝光。2026年7月25日21时许,成都交警二分局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辆电动两轮车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公共视频、比对车辆碰撞痕迹、固定相关证据,逐步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貌,确认该起事故并非普通交通事故。事发时,一名男子骑行电动两轮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操控车辆连续做出前轮离地的“翘头”炫技动作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停放的小型轿车,造成该男子受伤,两车受损。经调查,该名男子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实施了“翘头”炫技行为,没想到车辆失控撞到了路边停放的车辆。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该男子在公共通行区域多次采取“翘头”的方式驾驶车辆,其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严厉打击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成都交警及相关部门也同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环节的源头监管。

2026年8月3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违法线索抄函:2026年6月3日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成都车理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且未进行备案,遂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业务并在60日内备案。截至2026年8月2日该公司未提交备案材料。成都车理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期间仍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且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提交备案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已对其立案调查。

2026年8月4日,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线索移交,对成华区华林路既定方舟维修改装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企业为三类维修企业,备案名为成都既定方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川GM0E01维修档案,发现该车2024年9月13日的维修记录有拆装排气和尾翼项目,疑似擅自改装机动车。针对该企业疑似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将线索抄送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2026年8月3日,接线索移交,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赴成都肆野4*4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针对该违规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完善备案手续,合法合规经营。


成都交警提醒,马路不是赛车场,公共道路不是个人“炫技场”,路面炫技、“飙车炸街”不分路段、不分区域,公安机关一律严查、绝不姑息。驾驶车辆翘头、竞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通行秩序,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