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防范毒驾风险,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8月7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近期依法对章某、金某等7名涉毒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坚决清除路面安全隐患。

毒驾严重威胁公共出行安全,是交管部门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行为。针对涉毒人员驾驶证管理,法律法规有着明确刚性约束。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相关条款: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已经取得驾照的驾驶人,法规同样划出严格管理条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驾驶人一旦被查获存在毒驾行为,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或是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车管所应当直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介绍,毒驾的违法成本极高,后果分为多重层级:一是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可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驾驶资格受限。涉毒人员驾驶证将被注销,3年内无法重新申领驾照,同时不得申请大客车、牵引车、公交车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三是承担刑事责任。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毒品不仅摧毁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毒驾行为更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远离毒驾,严守交通安全与禁毒两条法律底线。下一步,广安公安交警将持续联动禁毒部门常态化排查清理涉毒驾驶人,从严打击毒驾违法行为,守护辖区道路平安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