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元买京牌终身使用权?这场入股交易被判无效

  
2026-08-06 16:10: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正东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当事人以“车牌入股”形式变相交易北京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依法认定涉案协议中车牌使用权交易约定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车牌转让费,为各地限购车牌变相交易乱象再次敲响法律警钟。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曾合伙在北京经营食品厂。2015年5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王某以其名下京牌小汽车入股合伙项目。此次入股资金共计40万元,其中车辆作价30万元,额外单独约定京牌终身使用权作价10万元。双方均明确知晓北京车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因此特别约定,转让完成后王某需全程配合车辆相关手续办理,保障陈某正常使用车辆及车牌指标。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约交付车辆,由陈某长期使用。

该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约定的京牌终身使用权交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相关款项是否需要返还、损失如何承担。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小客车配置指标具有专属属性,仅限指标登记所有人本人使用,任何买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车牌指标的行为均违反调控规则,扰乱公共管理秩序。

综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车牌转让费10万元,同时驳回陈某的赔偿损失诉求。

承办法官表示,北上广深等限购城市车牌指标稀缺,市场上衍生出股权转让、车牌入股、假结婚过户等各类变相交易模式,但无论形式如何包装,实质交易车牌指标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法官提醒,车牌指标属于行政许可权益,不具备私人交易属性,私下交易不仅协议无效,还可能面临车辆被查封、权属纠纷等多重风险,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张晓雨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