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8月3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获悉,7月16日14时22分许,杨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安岳县岳阳镇安岳大道路口时,逆向驶入路口,且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文某驾驶的正常直行川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调查认定:杨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某依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安岳公安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车身轻便、骑行灵活,但绝非可以随意穿行、漠视规则的借口。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陋习,看似节省片刻时间,实则将自己与他人置于极度危险之中。事故一旦发生,伤的是自己,赔的是钱财,痛的是家人。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戴头盔、不逆行、不抢行、不走机动车道。 遵法守规,才是回家最近、最安全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