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公安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日,黑水县公安局在开展日常清查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泽某某于2025年至今,在黑水县芦花镇辖区森林里共设了6根钢丝网套,并用钢丝网套捕获了一头野生动物拿回家中食用,民警在其家中冰箱内搜查出未食用完的野生动物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犯罪嫌疑人泽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钢丝网套套取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现已对犯罪嫌疑人泽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