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2022年,唐某某和张某某先后受同一工地承包人姚某雇佣为其提供劳务,务工结束后,承包人长期拖欠二人劳务工资未予支付。
2025年,两人分别向岳池县法院提起诉讼,后达成调解协议。因承包人拒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唐某某和张某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池县法院梳理案件后发现,两案被执行人一致,均为农民工工资欠薪类纠纷,遂对关联案件统筹调度、同步推进执行工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统一开展财产线上查控,采取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同时第一时间联系约谈被执行人,严肃向其释明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特殊民生属性,清晰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等法律后果。
面对法院刚性执行举措与法律震慑的双重压力,被执行人彻底打消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主动来到法院,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结清拖欠唐某某和张某某劳务工资,共计64000元。

两起农民工欠薪案件一次性执结到位,此时,距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仅半个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