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在娇子大道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时,拦下一辆从河堰街往曼购方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某周身散发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李某某曾分别在2019年12月、2022年9月因酒驾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本次查获已是其第三次涉酒驾车。同时,李某某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且所驾车辆未悬挂号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叠加,安全隐患极大。面对调查,李某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基础交通法规全然不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其多次违法的事实,公安交管部门对李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020元,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多次酒驾、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均属于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存在“从轻容错”空间。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敬畏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下一步,资阳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屡罚屡犯、叠加式交通违法,常态化清除路面安全隐患,筑牢辖区交通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