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创新“示范性案例+随案履行”机制,推动批量纠纷实质化解

  
2026-07-30 17:53: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一批涉及数字卡券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同一类型批量纠纷,法院以一份示范性判决确立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支付义务,判后数日即促成一起纠纷判决后主动履行,八起纠纷庭前实质化解撤诉结案,真正达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原告系一家运营数字虚拟产品在线交易平台的企业。2025年3月,被告全某注册认证后陆续向平台出售46张购物卡,平台依约支付回收款4000元。然而,平台后续核查发现,该46张购物卡均处于冻结状态,无法正常绑定使用。

根据平台《注册协议》《用户承诺书》约定,供货方应保证所售卡券合法、有效、无任何瑕疵,因卡券冻结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平台多次联系全某要求处理,全某虽口头承诺,却始终未予实质解决。平台遂将全某及其他8名存在类似情形的用户诉至法院。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全某出售的46张购物卡全部为冻结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遂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判令全某返还回收款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结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预期——出售来源不明或存在瑕疵的卡券,供货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判决作出后不久,其余案件被告纷纷联系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八起案件均以自动履行后原告撤诉方式圆满结案。此外,全某在判决生效后亦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未进入执行程序。

示范判决明规则 随案履行止纷争

“随案履行”是指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确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履行不及时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近年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坚持将“随案履行”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全流程,通过示范性案例确立规则、判后答疑纾解心结、释法明理引导预期,多措并举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不断提升商事纠纷化解的精准性、实效性、协同性。

面对该批权利义务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进一步深化“示范性案例+随案履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一起示范性判决明晰裁判尺度,引导当事人算清“法律账”“经济账”“时间账”,主动履行自身付款责任,从而靶向发力高效化解批量纠纷,有效盘活司法资源,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以源头治理成效赋能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