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度,刚性惩戒守住法治底线。执行和解,是法院给予被执行人的容错缓冲机会,绝非规避义务、拖延履行的“护身符”。近日,喜德县人民法院高效办结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一名被执行人屡次违约、抗拒执行,在司法强制措施震慑下全额清偿债务,终因前期妨害执行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有力震慑失信拒执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善意留余地 屡次失信踩红线
据了解,饶某与袁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喜德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袁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长期消极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化解纠纷。在法官耐心调处下,申请执行人体谅对方难处,主动作出让步,同意袁某分期还款,为其减轻履约压力、预留整改空间。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法院的司法善意与当事人的宽容谅解,袁某心存侥幸、肆意违约,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消极规避执行、刻意拖延责任,致使和解承诺形同虚设,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透支司法公信力。
蛮横抗执终悔过 全额履约仍追责
为坚决打击消极拒执行为、打通执行堵点,法院果断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上门开展现场执行工作时,袁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消极对抗,严重妨害正常执行工作秩序。
为严肃司法纪律、树立执行权威,承办法官当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随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警示教育,细致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滥用执行和解、抗拒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法理震慑与教育疏导下,袁某幡然醒悟,深刻认识自身错误,主动筹措资金清偿债务。短短两小时内,袁某将5万元案款全额缴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鉴于袁某主动认错、全额履约,法院依法解除司法拘留措施。但其前期消极拒执、妨害执行的违法行为已然成立,不能因事后履约免除法律责任。最终,喜德县法院依法对袁某罚款200元,让失信违法者为自身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下一步,喜德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刚柔并济、惩防并举,常态化整治失信拒执顽疾,切实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以有力执行筑牢社会诚信底线、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非“免责金牌”
执行和解是司法善意的体现,是改过机会,而非免责特权。善意文明执行不等于纵容失信,柔性司法绝不代表司法失刚。
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当敬畏司法、信守承诺,严格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与和解协议约定。任何消极规避、拖延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