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前往医疗机构回访司法救助对象。病区内,曾经病情加重、情绪不稳的吴某如今状态明显好转,能够平静地与人交流。当听到救助金已落实、后续治疗有了保障时,她连连向干警道谢。

此前,兴文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吴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第一时间移送至本院控申部门。经查,吴某是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的农村困难妇女,因病情加重需长期接受治疗。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控申部门审查确认吴某符合重点救助标准,遂依法启动救助程序。
由于吴某住院治疗无法自行提交申请材料,控申部门主动开展多渠道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刑事办案部门了解犯罪事实、侵害后果;二是走访医疗机构掌握被害人当前精神状态、治疗费用缺口及康复预期;三是深入镇村核实家庭收入和子女抚养情况。
调查发现,当事人缺乏自主管理资金的能力,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相关款项可能被他人代为处置,难以确保救助资金用于其治疗及出院后的保障问题。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兴文县检察院决定为其量身定制救助方案。
经兴文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向吴某发放的1.2万元救助金创新实行“分轨使用、专项管理”,其中1万元救助金直拨医院,专项用于吴某的住院治疗,由医疗机构按治疗进度据实使用,检察机关定期核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医疗康复上。剩下0.2万元作为医保衔接资金兜底保障,协调属地政府为吴某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其出院后能够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解决长期用药、复诊的后顾之忧。
据兴文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深化运用本院“54321”司法救助工作法,针对困难妇女、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不断拓宽多元帮扶渠道,加强与妇联、民政及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个案救助转化为常态化、多元化帮扶,以检察履职传递司法温情。
(温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