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风管等工程材料。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B公司仅支付45万元货款,尚欠40万元货款未予结清。多次催告未果,A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核查案情后发现,本案看似普通的货款纠纷,背后还涉及挂靠经营法律关系。若机械就案裁判,仅能处理A公司、B公司双方的买卖合同争议,B公司后续还需另行起诉向第三人王某追偿,不仅加重当事人维权成本,也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向各方释法明理,明确商事合同对外责任与挂靠关系内部追偿的法律边界,厘清权利义务与法律风险,组织三方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协调,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向A公司足额支付剩余货款,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可依法向挂靠人、实际施工人王某追偿。
本案成功实现“一案解两纷”、一次性化解现存纠纷与潜在诉讼的良好效果,依法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厘清了挂靠经营中的责任分担规则,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李竹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