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一司机违规超车引事故负全责并受处罚

  
2026-07-28 15:21:26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资阳市雁江区351国道上发生一起客车与电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勘查、调取行车记录仪查明事故原因:当事人黄某某驾驶川Z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沿351国道由雁江区迎接镇往仁寿县北斗镇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黄某某为超越前方电动车而加速行驶。此时,前方李某某驾驶搭乘刘某某的川M号牌超标电动车,已开启左转向灯,准备在虚线处左转弯。黄某某在未充分观察前车动态的情况下实施超车,待发现前车正在左转时已来不及制动避让,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乘车人刘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黄某某在前车左转弯时违法超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黄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前车左转弯、路口、弯道、窄桥等场景均属于法定禁止超车范围。前车转向时行驶轨迹存在不确定性,强行超车极易引发正面碰撞、剐蹭事故。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摒弃急躁超车心态,严格遵守超车禁令,提前观察路况、预留安全制动距离。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