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女境遇各异 法院温情定权责守护老有所依

  
2026-07-28 14:06:03
     

毛红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毛法官,家里情况特殊,二哥身患重病实在自顾不暇,我愿意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好好让老人安享晚年。”调解室内,女儿王乙(化名)一席诚恳话语,让僵持许久的家庭矛盾迎来转机。

7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妥善调处一起赡养纠纷案,承办法官秉持家事纠纷柔性化解理念,兼顾法理与人情,引导兄妹三人换位思考、互谅包容,达成贴合家庭现实的赡养方案,守护耄耋老人安稳晚年。

年过八旬的朱某长期居住在前锋区乡村,体弱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收入,日常照料、就医开销都依靠子女。

老人育有两子一女,本应同心尽孝,现实却陷入困境:次子确诊尿毒症,长期透析服药,开支巨大,自顾尚且艰难,无力分担赡养责任;大儿子常年在外务工,难以贴身照料;女儿长期居家,默默承担老人三餐、陪护等日常起居。

随着老人养老、医疗费用分摊问题产生分歧,一家人沟通不断激化,无奈之下,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毛红玲没有简单机械开庭裁判,选择先开展“背对背”调解,逐一倾听三名子女心声,厘清矛盾症结。

大儿子坦言并非不愿赡养,只是远走务工、距离受限,内心满怀愧疚;身患重病的次子满心自责,有心尽孝却力不从心;常年照料老人的女儿长期付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明晰权责,让老人晚年更有保障。

摸清各方难处后,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厘清“无力赡养”与“拒绝赡养”的法律边界,肯定女儿长久悉心照料的付出,体谅重病次子的现实困境,引导大儿子正视自身赡养责任。

“父母辛劳养育子女,如今耄耋之年,所求不过老有所养。赡养责任不能简单一刀切均分,应当结合每个人身体条件、经济状况合理划分。”

一番情理交融的疏导,逐渐消融兄妹之间隔阂。一家人充分体谅彼此境遇,自愿达成人性化赡养协议:由女儿王乙负责照料朱某日常生活;大儿子王甲每月支付赡养费,老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王甲、王乙共同分摊。三方当场签字确认,一桩持续已久的家事纷争顺利化解。

调解结束,大儿子承诺按时足额给付赡养费,尽量抽空返乡陪伴老人;女儿表示会一如既往悉心看护;次子也坦言,身体条件允许时多陪伴宽慰母亲。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家事审判之中,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温度。前锋区法院在家事案件办理中坚持柔性化解,摒弃“一判了之”,结合特殊家庭现实平衡各方权责,既依法筑牢老年人权益法治防线,又用心维系亲情纽带。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