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敏 石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所需,一方擅自处置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第三者赠与财物的行为,既侵害配偶合法财产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确认男子婚内私自向第三者转账赠财行为无效,通过柔性司法调解促成涉案款项返还,以公正裁判划清家事法律红线、护航和睦婚姻家庭关系。
婚内隐秘转账 大额夫妻财产被擅自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所得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后期,王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未告知、未征得配偶张某同意的情况下,自2022年9月至2024年11月,长期隐秘通过微信向婚外第三者刘某多次无偿转账。
转账记录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金额,资金用途指向明确,系为维系不正当婚恋关系支出,并非正常人情往来与民事交易。经查实,王某累计擅自赠与金额达67325元,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对该大额财产处分全程不知情、未事后追认,合法财产权益遭受直接侵害。
婚内不当赠财行为致使夫妻矛盾持续激化,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202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查明完整转账事实及资金流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全部涉案款项。
依法认定无效 柔性调解挽回无过错方损失
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日常生活小额开支可自主处置,但涉及大额、重要财产处分,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王某刻意隐瞒配偶,持续性、大批量将婚内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典型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处分的法律规定,更突破婚姻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合法婚姻家庭秩序,不具有法律正当性,案涉全部赠与行为依法自始无效。
为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法理相融、调解优先,向当事双方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当返还。
经法院耐心调解,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第三者刘某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无过错方张某返还赠与款项4万元,切实挽回无过错方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以案释法明理 筑牢婚姻家庭法治防线
该案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清晰厘清婚内财产处分法律边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
夫妻财产处分权责平等,重大处置必须共同合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日常小额家事支出可单方决定,大额财产处置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擅自赠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悖德赠与不受保护,婚外财物往来不受法律认可。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的财物赠与,无论金额大小、是否自愿给付,均违背公序良俗与婚姻忠实义务,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第三者取得的相关财物依法应予返还。
留存完整证据链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存续期间,群众如发现配偶存在异常大额转账、隐秘资金支出、婚外赠与等情况,应及时固定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止损。
恪守公序良俗底线,涵养文明和谐家风。婚外不正当关系不仅破坏家庭稳定,由此产生的财产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自觉恪守婚姻忠诚义务,严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向善的婚姻家庭秩序。
该案的妥善审理,鲜明释放出司法导向:法律坚决捍卫夫妻合法财产权益,坚决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内不当赠财行为。下一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家事审判规范、教育、指引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婚姻家庭稳定、涵养优良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