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西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自己遭人捅伤,身体失去知觉,需要警方协助处理。
警情人命关天,该局安宁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致电王某核实伤情、定位事发地点。然而长达十余分钟的沟通中,王某始终无法说清具体位置、周边标志性建筑,言语含糊混乱,甚至出言辱骂接线办案民警,严重干扰接警处置流程。最终,在现场群众协助指认下,民警顺利找到王某本人。
经警方调查核实,事发当晚,王某与好友聚餐饮酒,席间因琐事和同桌人员发生口角争执,酒后情绪失控的他为泄愤故意拨打110,编造被捅受伤的虚假险情,谎报紧急警情。面对民警询问,王某幡然醒悟,诚恳认错:“我知道错了,自愿接受处罚,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置。”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110”报警电话是群众应急求助的生命线,任何虚构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