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多家单位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处罚

  
2026-07-23 14:29: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网安大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对多家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

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德阳经开区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相关系统存在多处高危漏洞,且网络日志留存不合规,导致其网页遭篡改。该公司因此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一万元的处罚。此外,还有多家单位因不同问题被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其中,某电竞酒店因技术防护措施缺位,未按规定记录网络安全事件日志;某育成中心因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缺失,网站后台管理员账户使用弱口令,导致被非法侵入;某网络商务公司则因网站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被他人非法上传内容,且未按规定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日志。

“不少企业以为只有网站被黑才是受害者,实际上,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本身就是违法。”德阳经开区公安网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日志留存不得少于六个月,重要系统需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弱口令、不加密、无日志均属于典型的“网络裸奔”。

据悉,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德阳经开区公安网安大队已把平台企业、电竞酒店、公共服务网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巡查发现—现场执法—依法处罚—督促整改”闭环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网警提醒,各网络运营者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部署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规范日志留存,落实等级保护,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及数据安全。如被查出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后果,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