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两张欠条究竟是叠加总额,还是前后核算形成?”法庭之上,原告李某与被告范某各执一词,一场同居情侣间的财产纠纷拉开帷幕。
2022年,李某与范某通过网络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共同同居生活。相处过程中,范某在未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私自拿起李某手机,擅自划转、支取李某账户大额资金。
事发后,李某向范某追讨钱款,范某承认私自转账行为,并写下欠条承诺两年内清偿。可到期之后,范某频频推诿拖延还款。察觉对方缺乏还款诚意与经济能力,李某一纸诉状诉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索要被转走的全部资金。
庭审现场 争议层层显现
双方最大分歧集中在两张同一天出具的欠条。李某陈述,范某先出具8万元欠条,核算后发现总额不足,另行立下23万元欠条,合计欠款31万元。
范某却辩称,先出具8万元欠条,对账后确认总金额23万元,后续重写欠条,旧欠条并未收回,不能重复计算。
除此之外,范某提出,双方属于恋爱同居,不存在借贷合意,私自转账不能认定为借款;恋爱期间自己亦有开销,千元以内小额转账应当予以扣除。李某则坚持,所有未经许可转出的资金,对方都应当全额返还。
承办法官理清案件脉络 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你未经对方许可,私自操作手机转移资金,事后自愿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款项依法转化为借款,应当履行偿还义务。”法官向范某逐条释法明理,厘清法律关系。
经过沟通,范某认可还款义务,但受收入条件限制,只能筹措25万元。
李某权衡再三,念及曾经的感情,不愿持续陷入漫长诉讼拉扯,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范某向李某支付25万元了结全部纠纷。
前锋区法院法官提醒:亲密关系不代表财产没有边界。同居恋爱期间,切勿轻易将手机支付密码交由他人知晓,不允许对方随意操作个人账户。资金往来妥善留存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感情值得珍惜,财产底线更要守住,莫让朝夕相伴的温情,沦为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的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