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安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近日在镇子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在对一辆川M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交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固定违法证据,交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吴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吴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吴某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岳公安交警提醒:
“无证”不上路,“酒后”不驾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将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甚至是血的教训。拒绝酒驾醉驾,守住生命航线;远离无证驾驶,共筑平安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