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川港解抚养权纠纷 柔性司法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6-07-20 15:25:31
     

陆麒麟 张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审判不变的标尺。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涉港居民变更抚养权纠纷,法官以情理相融的调解方式,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平衡两地父母亲情诉求,用柔性司法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2019年,香港居民雷某与武胜本地男子谭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时年10岁的女儿小蕊由父亲谭某在武胜抚养。多年异地分居,母女相聚时间有限,母亲雷某始终牵挂孩子的学习与生活。

眼看小蕊即将17岁,雷某希望将女儿接到香港接受更优质的教育,给予贴身陪伴。二人多次协商抚养权变更事宜未能达成共识,今年6月,雷某向武胜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家事诉讼极易对青少年心理造成冲击,当即优先启动诉前调解机制,邀请父女、母亲一同到庭沟通,全方位倾听各方心声。

“我不想变更抚养权,是舍不得女儿,怕分开后我们父女感情慢慢变淡。”谭某说出了心中顾虑。

“爸爸,我愿意跟随母亲到香港学习生活。”

调解现场,谭某袒露心结,不愿变更抚养权,担忧长期分离会冲淡父女感情;而年满16周岁的小蕊也主动表达内心想法,愿意跟随母亲前往香港求学。

承办法官立足未成年人成长需求,分别单独与双方释法谈心。

一方面告知二人,处理抚养权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具备独立表达能力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优先保障孩子教育、生活、心理发展需求;另一方面细致解读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明确即便抚养权变更,谭某依旧享有法定探视权,不会切断父女亲情联结。

法官法理阐释、温情疏导双管齐下,引导父母跳出自身情感执念,站在孩子长远发展角度理性考量。经过多轮耐心劝解,谭某放下顾虑,自愿同意变更女儿抚养权,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矛盾顺利化解。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