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熙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不少农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乡村道路管控宽松、摩托车不属于严查车型,酒后驾车不会被处罚。殊不知,交通安全无盲区、执法查处无死角,任何道路、任何车型的酒驾醉驾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7月17日,记者从武胜县公安局获悉,武胜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乡村道路醉驾肇事案件,对违法驾驶人予以严厉行政处罚,以案释法敲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钟。
近日,武胜县飞龙镇高洞村乡村道路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接警后,武胜县公安局飞龙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勘查、固定事故证据的同时,民警第一时间对涉事摩托车驾驶员开展现场酒精初检,初步判定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精准固定违法证据,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对驾驶员抽取血样送检。经专业司法鉴定,该驾驶人血液乙醇浓度达12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经查,该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乡村道路少有巡查管控,驾驶摩托车饮酒上路无关紧要,最终因醉酒后操控能力下降、反应迟缓,引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案件暴露的农村交通安全短板,民警特别提醒:酒驾、醉驾认定不分道路类型、不分车辆类别,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均属于法定通行道路,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均在管控范围内,不存在“乡道免责、摩托豁免”的说法。
相较于城市主干道,乡村道路狭窄弯曲、视线遮挡多、无隔离防护设施、路况复杂,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侧翻、碰撞、坠路等交通事故,安全风险更高、危害更大。长期以来,部分农村群众的侥幸心理、错误认知,是诱发农村涉酒交通事故的主要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