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129万元迟迟未退还 法院7天高效化解

  
2026-07-16 10:28:2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参与3次投标并缴纳3次投标保证金共计129万元,未中标却迟迟未退还保证金,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民三庭林旭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枫桥经验厚植营商沃土 倾心斡旋纾解民企急难”。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法官团队尽心尽力履职尽责的认可。

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参与成都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次招投标并成为中标候选人,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根据成都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流程分别缴纳了3次投标保证金,最终实际中标人已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成都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流程退还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共计129万元,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退还,直接影响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

无奈之下,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时退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林旭法官团队秉持依法审慎、高效规范工作理念,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兼顾双方企业合法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坚持将矛盾实质性化解放在首位,高新枫调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逐案分析,立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企业开展释法明理,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分析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法律后果及调解对企业经营的积极意义,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员耐心与双方沟通,双方企业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的原则,顺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都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当月底一次性支付其中一笔未退还的保证金15万元,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当天提交了撤诉申请。剩余未退还保证金114万承诺于次月底前全部付清,成都某饲料有限公司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员及时拟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从立案受理、商事组织调解到达成协议、全部办结,全程仅用时7天,“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真正实现了“快速维权、快速解纷”,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涉案企业正常经营运转。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