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父子兵”调解室三招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6-07-15 15:12:29
     

近日,长宁县硐底镇“父子兵”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运用“借力研判、清单算账、趁势促成”,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6月2日,刘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陈某发生擦挂,致陈某肋骨骨折。因未及时报警,交警只未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陈某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8千多元。出院后,陈某要求刘某赔偿6万余元。刘某则认为伤情轻微、索赔过高。双方僵持不下。硐底镇综治中心随即将案件推送“父子兵”调解室。

第一招:专业研判替代鉴定依赖

调解员介入后发现陈某伤情均为体表外伤和肋骨轻微骨折,未达到伤残标准。陈某坚持“只有鉴定才作数”,刘某则担心鉴定周期长。

调解员走访了解陈某之子返乡信息,随即决定并预约其子返乡之日组织调解。当日,调解员现场电话咨询评残专业医生进行研判,确认伤情不构成最低十级伤残,随后又咨询康复医生,对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出具专业意见。这一“借外力”的做法,用专业判断替代了耗时费力的司法鉴定,让双方对调解员的专业判断建立了初步信任。

第二招:透明核算引导理性诉求

有了伤情意见,调解员随即转入“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为陈某算清了两笔账:若坚持鉴定,需等数月、垫数千元费用,结论大概率与研判一致;若理性协商,可快速获赔。同时依据《民法典》逐项计算法定赔偿项目,引导其合理要求赔偿金额。对刘某则释明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依据,为其算清诉讼账:判决赔偿外还需承担律师费、受理费、执行费等。

最终,调解员综合四川省2025年度道交赔偿标准,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逐项核算,拿出了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

第三招:趁热打铁实现当场履行

本案调整过程中,调解员敏锐抓住两个关键时间点:一是利用陈某之子返乡并在场、家庭协商效率高的时机集中调解;二是双方均接受核算方案、互信尚在时组织签署协议,刘某当即支付赔偿费,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和争议。

(吴诗华)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