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崇德向善社会风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7月9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获悉,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经实地调查核实、广安区见义勇为评审小组集体审查,拟确认辖区群众邓聪、王成祥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现将二人先进事迹予以公示。
邓聪,男,汉族,34岁,广安区中桥街道居民,四川烨友汽车科技集团职工;王成祥,男,汉族,30岁,广安区中桥街道居民,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6年5月31日19时许,邓聪驾车途经广安区官盛渠江大桥时,发现一名男子坐在桥梁护栏外侧,双脚悬空,情绪极度激动,存在跳桥轻生的巨大安全隐患。
危急关头,邓聪立即在桥头掉头折返,快步上前紧紧抓住男子手臂稳住其身体,一边耐心安抚男子激动情绪,一边等待专业救援力量到场。
途经现场的王成祥同步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求助,随即上前配合邓聪开展施救工作。
两人齐心协力牢牢稳住轻生男子,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有效防止意外发生。待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成功化解险情后,邓聪、王成祥未留下个人信息,默默离开现场。
二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合力挽救他人生命,用实际行动诠释凡人善举,彰显见义勇为的宝贵品格。
